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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航空职业学院 2026年春季招生(含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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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航空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春季招生(含职教高考)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939(国标代码);5394(云南省招生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办阔叶街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昆明航空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昆明航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统一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九条 昆明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并对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考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省级招考院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六)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市场需求、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综合确定2026年春季招生(含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2026年全日制专科拟招生专业:

(一)民航运输学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物流管理。

(二)航空工程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第十五条 报考要求

(一)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如下:

身高:男生172-185cm,女生163-175cm;形象气质俱佳,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疤痕。

(二)航空物流管理专业要求如下:

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三)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如下:

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无双眼视功能异常。

(四)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要求如下:

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的招生政策,并按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含职教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上级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查询: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官方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学校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昆明航空职业学院关于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执行。

(一)学费收费标准:

民航运输学院各专业:16800元/生・学年

航空工程学院各专业:17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2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以下为昆明航空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招生宣传及招生信息以学校官方宣传渠道发布内容为准。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办阔叶街6号昆明航空职业学院综合楼招生就业处416室

(二)咨询电话:0871-66719988、66716688

(三)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kmavc.com

(四)邮政编码:65020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昆明航空职业学院2026年春季招生(含职教高考)的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